2014年3月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这一天,在这里,100多人参加了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泛洋)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海南泛洋管理人向已经登记申报的到会债权人汇报了工作,海南泛洋财务总监也在场回答了一些问题。 破产再起波澜 但会议结束后仅仅过了两天,3月6日,航运界网就收到了自称是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海南泛洋某债权人的委托人爆料,在此次会议上,债权人及其委托律师对海南泛洋与美国特莱顿公司之间的债务处理提出质疑。 4个多月前的2013年10月3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接受海南泛洋的破产申请,裁定指,申请人(海南泛洋)严重资不抵债,无力赔偿到期债务。海南泛洋的倒闭引发了业界的热议。而热议过后对该公司财产的处理,却鲜有人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