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韩国“岁月号”海难中,船长因弃船先逃面临五项指控。目前船长与另两名船员已被捕。 为何在海事中船长不能弃船先逃?是自我约束还是法律规定呢? 应当说,在船上,船长是第一责任人,代表最高的权力。通常,船长的知识水平和决断力在船 上被认为是最高的。在海上,船上会根据天气、海况、当时的条件等因素做判断。 如果船长认为船舶已经有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及时组织船员和旅客撤离。船长一旦发出弃船指令,就应该启动弃船程序:决定弃船、发出信号、广播组织、安排船员放救生艇、组织旅客有序撤离。这是应急手册上明文规定的,平时也会这么应急演练。 至于船长是不是必须最后一个离船,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通常船长可能会最后离船。现实有很多这种情况,船长的责任心非常高,“船在人在,船毁人亡”,这是他的信念所在,但并不是说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发生危险时,船长最重要的是“职责”二字,是不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最利于当时情况的操作,是不是严格按照程序,尽可能地在可能条件下防止意外和损失。如果船长没有尽到完全的责任就离开,很显然,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如果尽到了职责,即使不是最后一个撤离,也不违反规定。如果根据判断,有些(撤离)已经根本不可能了,船长是可以撤退的。 如果船长失职,追责则要看船长是“过失”还是“故意”。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船长很少是“故意”去造成“船毁人亡”,不会有非常严重的处分。但现在新的《海商法》出台,以及各国对事故的理解有了变化,对船长的处罚可能会比较严重。 |